基本知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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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ISO中,消防设备技术委员会(ISO/TC21)和火灾安全技术委员会(ISO/TC92 )是有关消防技术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门组织,人员安全防护服装与设备技术委员会(ISO/TC94)的部分工作涉及消防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ISO机构简介

  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等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宣告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参加1946年10月14日伦敦会议的25个国家,成为ISO的创始人。按照ISO章程,ISO会员分为团体会员、通信会员和签署会员。ISO现有会员143个,技术委员会(TC)187个和分技术委员会(SC)552个。

  ISO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政策发展委员会、理事会、ISO中央秘书处、特别咨询组、技术管理局、标样委员会、技术咨询组、技术委员会等。ISO会员大会是ISO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至少召开1次。ISO中央秘书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各委员会及其附属部门的办事机构。理事会下设10个工作委员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

  二、ISO标准制定程序

  ISO标准制定程序主要分为6个阶段,即:提议阶段、准备阶段、委员会阶段、询问阶段、批准阶段和出版阶段。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阶段:提议阶段。制定国际标准的第一步是确定是否有必要制定国际标准。将新工作项目提议(NP)交付与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成员进行投票,以确定工作项目可否列于工作日程中。若多数TC/SC的积极成员(P成员)投赞成票,且至少有5个P成员宣称愿参与此工作项目,则提议被通过。在此阶段,通常由指定的人员作为工作项目的负责人,对此项目负责。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通常由TC/SC组成专家工作组负责工作草案的准备工作,其项目负责人为召集人。工作草案需不断修改,直至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技术方案且令工作组满意为止。在此阶段,将草案提交给工作组所在的委员会以求共识。

  第三阶段:委员会阶段。第一份委员会草案一旦形成,便应在ISO中央秘书处进行登记。之后,再分发与TC/SC 的P成员进行评议,若有必要,还需进行投票。委员会草案需不断修改直至对技术内容部分达成共识。一旦达成共识,则将该文件作为国际标准草案(DIS)呈递。

  第四阶段:询问阶段。国际标准草案(DIS)由ISO中央秘书处分发给所有的ISO成员国组织以进行投票和评议,时限为5个月。若TC/SC中 2/3以上的P成员投赞成票且反对票不超过投票总数的1/4,则标准草案获准作为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予以提交。若未获准,则交还与负责起草工作的TC/SC以作进一步研究,经修改后的文件可再次作为国际标准草案进行投票和评议。

  第五阶段:批准阶段。ISO中央秘书处负责将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分发与所有的ISO成员国组织以进行投票表决,时限为2个月。对在此期间收到的技术评议,在该阶段不再予以考虑,但应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在将来的国际标准修订中加以考虑。若TC/SC 中2/3以上的P成员投赞成票且反对票不超过投票总数的1/4,则批准其通过为国际标准。如果未获批准,则应将其交还与负责制定工作的TC/SC,以便其对反对票中提出的技术问题重新进行考虑。

  第六阶段:出版阶段。若国际标准最终草案得以通过,则形成最终文件,并上呈给ISO秘书处以作为国际标准出版。

  ISO国际标准须经75%以上的团体会员投票通过,由理事会批准并正式出版。ISO标准的复审每五年进行一次,由负责制定的TC/SC着手进行。国际标准是否得以确认、修订及撤销由TC/SC 半数以上的P成员决定。若标准在制定初期便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行性(如由其它组织制定的标准),则可跳过某些制定阶段。在所谓的“快速制定程序”中,文件可直接呈递给ISO成员国组织以期批准成为国际标准草案(DIS,第四阶段),或若文件由ISO委员会认可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则可直接成为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第五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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