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识

标准分类4(根据标准化对象属性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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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标准按标准化对象属性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六类。

  ① 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通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志、方法等标准;计量单位制、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螺纹及齿轮模数标准;优先数系、基本参数系列、系列型谱等标准;图形符号和工程制图;产品环境条件及可靠性要求等。

  ② 产品标准。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特性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③ 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

  ④ 安全标准。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

  ⑤ 工程建设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⑥ 卫生标准。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⑦ 环境保护标准。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等环境质量、污染管理、监测方法及其他事项而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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