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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十五种消防产品进入强制认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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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不影响各类消防产品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请参与“消防企业信息查询”的各消防产品企业将转换后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寄至上海市消防协会,我们将对新版强制性认证证书进行录入、审核等工作。请各企业积极配合!

(注:目前部分持有有效截止日期至8月31日的旧版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消防产品网上信息暂时无法查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499号408室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33303329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序号

1

火灾报警产品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家用火灾报警产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2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涂料

防火封堵材料

耐火电缆槽盒

阻火抑爆产品

3

建筑耐火构件

防火门

防火玻璃

防火卷帘

4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摩托车

抢险救援产品

5

消防水带

消防吸水胶管

6

灭火剂

气体灭火剂

A类泡沫灭火剂

7

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简易式灭火器

8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车用消防泵

消防泵组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枪炮

分水器和集水器

消防接口

9

喷水灭火产品

感温元件

管道及连接件

减压阀

加速器

末端试水装置

预作用装置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10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11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卤代烷烃灭火设备

惰性气体灭火设备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气溶胶灭火装置

12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13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防火排烟阀门

消防排烟风机

挡烟垂壁

14

避难逃生产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

消防安全标志

逃生产品

自救呼吸器

15

消防通信产品

火警受理设备

119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附:9月1日起十五种消防产品进入强制认证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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