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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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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起《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确立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如实记录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产品流向证明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

据统计,2010年四川省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不到50%2011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抽检不合格率为33.5%,且部分消防产品如防火阀、防烟阀的合格率为零,消防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为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四川省政府制定了该《办法》。《办法》确立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以明晰产品的源头,让出自正规厂家的消防产品有据可查,无资质产品则难再流通;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则可通过流向信息对同类或同批次产品给予查处,方便执法。《办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如实记录消防产品的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禁止无流向证明的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或通过验收,以倒逼建设单位自觉购买正规厂家的消防产品。

《办法》同时明确,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按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维修保养者应当具备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遵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技术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维修保养后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标示维修保养单位、日期、编号和有关技术参数等信息,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消防装备科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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