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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生死两茫茫:上海静安11˙15事件再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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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今天是十年前的9月11日,几乎每个美国人都能记得自己在做什么,它简直成为一代美国人的惨痛记忆。对有些人而言,这一天的记忆尤其惨痛。因为这一天,世界从此改变。

   同样的对于中国人来说,六年前的11.15也是令人悲痛的一天,矗立在上海静安的那座火狱之楼已经像耻辱柱一样立在那里六年,从焦黑色刷成了墓碑色,在围墙上,“消防安全”四个红色大字十分醒目,时时刻刻在提醒着我们不要忘记。

 

                               事件回顾

 事发现场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正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施工的高层公寓发生火灾。大楼为教师公寓,约20年楼龄,共28层,每层6户。发生火灾时,楼里约有280多人,滞留在楼内的大都是老人。

 

上海警方公开说法称,当日14时15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14时16分,消防局接警出动。但首批消防力量到达现场时,大楼已经处于立体燃烧状态。共动用各类消防车122辆,出动三架警用直升飞机,1300多官兵参与救火。但是此次火灾事故仍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原因查明

1、两名无证电焊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13时45分左右。两名电焊工在10楼外墙施焊时,施焊火星不慎引燃易燃物引起火灾,自行扑救失败后,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慌乱中离开了现场。两名电焊工未经正规培训,施焊时安全防护到位,个人防火责任意识不强。

2、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证焊工,管理混乱。

3、易燃材料大面积集中

着火点位于楼北面墙东侧,火情向上呈扇形扩散,并向西蔓延至南面墙。同时,滴落的燃烧物引发北面墙西侧低层脚手架燃烧,并向上形成二次扇形扩散。

尼龙网、竹跳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集中燃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在大楼四周形成火圈。在失火大楼实施的节能改造工程,使用了可能并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而聚氨酯泡沫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则可能加重了大火带来的伤痛。

4、多层分包,管理链加长,特种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曾数次被吊销执照和通报点名的承包商佳艺装饰揽下该工程,再次分包给数家建筑和装饰公司,而树状分包结构的底端聚集着数十家规模不等的小施工队。多层分包的结果,导致施工消防设施投入不到位。

5、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6、在居民居住区进行大面积的外墙施工,法规缺失、安全技术保障不力

在密集的住宅区且楼内有居民居住的情况下,大面积的外墙施工,在现实条件下如何保障施工安全和居民的居住安全,安全技术如何保障和相关法规方面亟待规范。

7、大楼内也未配备防火喷淋装置。

追责处罚情况

2011年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六起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社会声音

  相关人士评价与反思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11·15”特大火灾事故是上海永远不能忘怀的一件大事,绝不能回避,更不能轻轻放过,否则就会丧失改正错误的机会,丧失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

公安部宣传局原局长武和平: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兼顾舆论的引导,因为只有通过媒体,才能兼听则明,从而主动设置议程,使不同向度的舆论作用力通过交流、碰撞不断吸纳、融合,变为政府符合公意的决策行动,同时最大限度提供公众参与的空间,使公民的表达更趋理性。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任建筑师张波:就建筑行业而言,从设计、施工到装修、维护,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次上海居民楼装修引致的特大火灾再次凸显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缺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如果责任方的具体负责人,能够意识到用法律方式,而不是以政治手段解决大火善后赔偿问题;以人的姿态而不是官员、公务员的身份,去聆听灾民的哭泣,理解灾民的泪水,承受灾民的愤怒,那么他们将看到一个个和他们自己一样活生生、有喜怒哀乐、七情六欲的人,而不是目前呈现在他们公文里的那些数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上海大火案判决比较公允。其一、利益与风险相当。其二、因果关系认定妥当。固然,电焊工的操作过错是引发大火的直接原因,然而如果没有层层分包的监管不利、以及材料质量等问题,是断然烧不起大火的。在多因一果中,电焊工起了个导火索作用,而根本原因是官方的渎职和建筑单位的贪婪。


    

信息来源: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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