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一般规定不少于两个,可公共建筑也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那哪些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今天小编为各位消防工程师考生介绍下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特殊情况: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2-6-14规定的2、3层建筑。
一、二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4)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除地下室外),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5)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²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²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
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无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或通向公共区。进入设备管理区的消防专用楼梯可作为该设备管理区人员的安全出口。
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²,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²,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
3.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
信息来源: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