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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的问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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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传了很久的《消防救援衔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没有通过,这又成为了圈内人士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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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谈谈,为什么关于消防改革的相关内部文件会泄密,从最早的“三页纸”、到后来的“三定”方案、到现在的“消防救援衔”,还没有公布就在圈子内传的尽人皆知。与消防无关的人,没人会关注。就如同消防人根本不会关注黄金、水电的改革问题一样,因为不在一个朋友圈。

因为泄密,处分过人,封过号,开过会,但似乎毫无成效。

只要上过学的人都知道,大禹治水不靠堵,更不靠赌,而在疏导。

既然官兵对改革如此关心,消防圈子内的领导应该因势利导,听听大家的想法,然后告诉大家,改革的结果,对国家和多数人来说,越来越好,对小部分人来说,也许未必好,让大家有一个心理适应的过程,这也是一种疏导。根本没必要遮遮掩掩。更没有必要画饼充饥。

应该相信,绝大多数消防官兵期望改革的结果是今后消防发展良性循环。是希望将消防这种职业作为一项伟大的事业。

为什么选择堵,当然是消防圈子内的一些领导考虑自己的帽子、位子和后路。制造出稳定的局面和假象,这实质是一种不讲政治的体现。压制了部队官兵的真实想法。但是,压力越大,反弹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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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原本一则工作群中通知:“接上级通知,目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官兵通过微信、微博网上平台发布传播有关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的内容,引起媒体炒作和关注。全体官兵务必谨记保密纪律,做到不转发、不评论,相关三定方案由官方渠道发布,任何单位公众号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发,务必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和管控措施”。这个通知的结果是圈子内各种群都出现过,大家转发的目的不是强调,而是嘲讽,并伴着各种吐槽的文字,除了消防圈,谁会关注三定方案。媒体都忙着炒名星结婚离婚呢。

 

稳定是思想的稳定,并不是行为的稳定。据说,接此通知后,很多总队下令,干部的个人公众号必需关闭,为什么不考虑利用这些个人公众号替我们的事业发声呢?信息时代,堵嘴如同掩耳盗铃。有空去看看一些省总队、支队的公众号,养了那么多人,花了那么多钱,点击量少的可怜,根本原因还是热衷于自我表现,自我安慰,自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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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们现在来看看消防救援衔存在什么问题?

当这个《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级序列设置方案要(试行)》在微信群中广泛传播时,有人问:你觉得真的假的?我说:如此方案,就不叫改革了,脱下军装,换套衣服而已,这并不是国家对消防改革的目的。也没有从根子上解决现役消防一线消防员不长久、不专业的弊端。完全是站在消防自身利益所设置绥靖方案。如同“三页纸”一样,自娱自乐一下。这个方案消防圈内人不是主笔也是主谋。只是解决了“军、警、民”分离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变革。

这种衔级的行政设置,只是把军队体系的将、校、尉、兵,改了一个称谓,变成了监、长、员、士,等级、职级保持一致。改变了一下隶属关系。

消防改革,最该改变的一线消防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消防本身就是经验科学,所以一线消防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才是决定消防改革的基础,对于消防员,《方案》还是照搬士官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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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如果当主谓词组,那么主语就是应急,管理是附属。应急的主力是救援,所以我们改革的主要目的一定是将一线救援实力专业化,而不是遂行军队体系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而《方案》太多的考虑级别、职务、等级而非一线消防员的实力。

应急管理,如果当并列词组,那么应急在前管理在后,还是要先解决应急主力的问题。在应急救援体系中最应该合并的就是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优势互补,平战结合,随战调动,将文案管理业务剥离开,上交相关司、局、处,形成消防应急大救援体系,也可解决救援力量编制不足的问题。毕竟森林火灾不常见,城市火灾时时有。

在《方案》中同样是现役转制,今后两支队伍对支队级的人事任免权还不一样。这正是沿用目前省级森林消防垂管,公安消防公安厅管的模式,这会给人一个错觉,今后各省的森林消防局,不属于省级应急厅管理。

专业技术与行政衔级对等,这一标准本身就有了问题。在军队体系改革中与作战无关的技术岗位都转为了文职序列,不在有军衔级别。为什么在消防改革中反而重复被军队取消的制度。

在我看了,消防职业除了“火调”可以称为研究性技术岗位,“通信”是应用性技术岗位,其它都不应该属于技术岗位。建审和防火岗位,只要熟知规范就可以胜任,应该是属于法制岗位而不是技术岗位,所以这部分完全可以走文职序列,不纳入救援衔级。而救援如果算技术岗位,那么军队指挥岗位自将军到排长都该评技术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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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让消防人纠结的还有,应急管理部设了火灾防范司,下一部省级的“三定”必然设相应的处。但在衔级《方案》中,又提到防火监督管理属于技术岗位,同样可以授予相应的应急救援衔。这就是说,今后防火监督管理全部或者部分职能属于消防救援局,那么火灾防范司又是主管什么业务的。这种两个“双重领导”的设置,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方案》如果执行,将出现一个现象,同属应急管理厅的机关,有制服人员,属于纪律性的救援队伍,有非制服人员,属于公务员,而总监级又是不属于纪律队伍的制服人员。

 

那么,消防需要衔级制吗?当然需要,但并代表《方案》所列的那么复杂,目前的三等十一级,实际还是按军队的体系分列,既然已脱离军队,那么完全可以按地方公务员的序列分级,也可以参照警察警衔制来设置衔级晋升制。这些都是成熟的改革成果,我们就没必要“创新”消防衔级了吧。

从《方案》来看,其实就是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就目前现役体制来看,领导层和管理层体量过大,而执行层,缺编。如果只是平移套改,换身制服,那就不是改革,而是穿着新鞋走老路而已。国家体改办也许不会同意。

从一个以救援为目标的职业发展来说,当然是穿白衬衣的越少越好,穿蓝衬衣的越多越好。

没有那个医生会给自己开刀,消防改革也必需由站位更高的国家体改办动手术才可能彻底,这才叫顶层设计。

 

消防改革与发达国家接轨,还任重道远,不是一、两个方案就能解决的,还得有一个震痛的过程,但终极目标是胜任职责,服务国家,惠及民众。而不是目前这样照顾情绪,维持稳定的表象。

我们由衷的祝愿消防改革成功,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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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曹刚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消防救援衔条例》未表决通过的原因

 

会议过程和结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此次会议于8月27日召开,有十八项会议议程,其中第八项议程便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简称《消防救援衔条例》)的议案。  

 

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8月29日上午,分组审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等三部草案。

 

8月31日下午3时,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备受消防人关注的《消防救援衔条例》未获通过。

 

未获表决通过的原因

消防人对《消防救援衔条例》未获通过,大可不必生出失落感。曹刚律师解读如下:

 

需要三读才交付表决

此次会议上,《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一次提请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学届称:“三读”。未获表决通过的原因,是没有完成全部立法程序。

 

《立法法》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但也有例外。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消防救援衔条例》属于新事物,各方面意见难免不统一,势必需要进一步修毕完善,因此,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没有交付表决,也在意料之中。

 

接下来,怎么办?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有些法定情形下,法律案还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最长会等多久?两年

《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来源:西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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