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颁发“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称号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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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优秀消防企业的知名度,引导市场使用优质消防产品,选择优质消防工程施工队伍,从而保障社会消防安全,第二届主任委员会会议决定,在本行业内结合消防麒麟奖的评选活动推出“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以下称“标榜企业”)称号。称号的具体获选条件如下:
 
  一、凡连续三届参加“上海市消防行业推荐产品麒麟奖”或“上海市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以下称“麒麟奖”)评选活动并连续三届获奖和连续三年为“上海消防产业诚信承诺单位”的企业,自然获得“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称号。
 
  二、“麒麟奖”是产品或工程类奖项,“标榜企业”是企业类奖项,二者是不同类别的奖项。
 
  三、 对获得“标榜企业”的单位颁发“标榜企业”证牌、证书以资鼓励。
 
  四、“标榜企业”称号的评选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已获得“标榜企业”的企业,可晋级“星级标榜企业”。从第二次起,每获一次加一星。
 
  六、获得“标榜企业”称号的企业,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诚信问题,一经查实,称号将被取消,证牌、证书予以收回。
 
  七、具体事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操作,投诉与举报按“活动评选办法”之规定。
 
  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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