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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擅自涂改灭火器有效期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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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阳泉盂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在对辖区盂县南关加油站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内电线私拉乱接,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电热毯取暖,站内配置的6具大小型灭火器的年检标志全部被擅自涂改等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站内的灭火器的购置配备年限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批灭火器为2011年9月所配,加油站为应付消防检查,擅自将灭火器的年检标志2011年涂改成2012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

    为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惩处违法责任单位,消防执法人员依据《消防法》规定处以该单位3万元的罚款,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对电器线路进行更换,彻底消除隐患,并迅速对站内的灭火器进行年检,确保完好有效。

    事后,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对自己的侥幸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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