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4.1、4.3、4.4、第5章、6.1、7.1、8.1、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