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何以申、刘激扬、丁余平、黄凤梅、苏丹、刘咏梅、冯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