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A 545 本部分的第4、5、6、7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 1 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 2 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1 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