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代替GA114-1995《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前版比较,本标准将氮气消防车等已淘汰的品种从标准中删除;新增了A类泡沫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明确规定了在标准规定的代号无法区分时,生产企业可在型号的后面加自定代号,以便于区别不同的车辆。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明、范桦、王宝伟。
本标准1995年8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