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于消防车没有国际标准,国外各主要国家的消防车标准在内容、要求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本标准是根据我国消防车生产与使用的具体国情以及必须遵守的机动车有关标准与法规,参考国外消防车标准制定的。
与前版相比较,修订后的标准主要做了以下一些改变,按GB/T1.1-1993 规定修改标准的编写;将轻型、中型、重型三种型式的消防车厂定最大总质量和装载灭火剂质量范围互相衔接;删去各种型式消防车对配用消防泵流量的规定;制动性能参照汽车行业新标准做了全面修订;由于消防车定型试验规程和质量定期检验规程已制定,故删去最后一章检验规则。
引用本标准制定的消防车产品标准应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恩祥、范桦、武镜华、万明、李宝忠、王永福、颜景茂。
本标准1987 年6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1998 年7 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