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与GA 61-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 进行修改;
——增加了前言、第9 章“使用说明书”、附录;
——第2 章取消了对“GB 795”和“GB 998”的引用,增加了“GB 9969.1-1998”的引用;
——第3 章增加了术语“燃气型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分类由五类增加至七类,增加了“燃气型驱动装置”和“电动型驱动装置”;
——控制装置分类取消了按安装方式进行分类(GA 61-1993 的4.2.2),增加了按控制的灭火系统进行分类;
——在要求一章中增加了各类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的标志要求;
——增加了气动型驱动装置、液压型驱动装置的工作压力、耐腐蚀、密封、强度要求;
——增加燃气型、电动型驱动装置的要求;
——对控制装置火灾报警功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GA 61-1993 的6.1);
——增加了各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的功能要求;
——对电网供电电压的波动范围进行了修改(GA 61-1993 的6.7);
——增加了“紧急启动”和“紧急中断”按键的设置位置和按键颜色的要求;
——取消了控制装置“高温贮存”和“低温贮存”的要求(GA 61-1993 的6.12);
——明确了在各种环境试验中的试验后对控制装置的要求;
——取消了控制装置“冲击试验”(GA 61-1993 的6.13),改为“碰撞试验”;
——增加了部分“要求”所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从实话之日起,代替GA 61-1993《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附录A~附录H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