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资料参数】

  • 资料种类:标准
  • 发布地区:国内
  • 规范类型:行业标准
  • 资料编号:GA 95-2007
  • 发布时间:2007-06-08
  • 实施时间:2007-10-01
  • 下载权限:免费

【资料简介】

前言

  本标准的第4 章、第5 章、第6 章、第7 章、第9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 ISO 1160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 2 部分:检查和维修》,为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代替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与 GA 95—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 4 章总要求;

  ――增加了第 5 章维修条件;

  ――第 6 章维修技术要求根据灭火器维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

  ――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第 8 章试验方法;

  ――增加了第 9 章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翔、高宁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翔、屈励、周鹏、李绍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95—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