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资料参数】

  • 资料种类:规范
  • 发布地区:国内
  • 规范类型:国家规范
  • 资料编号:GB 50140-2005
  • 发布时间:2005-07-15
  • 实施时间:2005-10-01
  • 下载权限:免费

【资料简介】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 号文《关于印发“二○○○~二○○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的1997 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7 章13 节,6 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 类火,不能灭B 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 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 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 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10.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11.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12.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 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