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分为如下3 部分:
--第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第2 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本部分为GB 4351 的第3 部分。
本部分是在 GA 90-1994《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基础上进行制定,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按GB 4351.1 和GB 4351.2 中新增加的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增加了灭火器用压力指示器的检查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删除了产品定型检查由某个检验中心进行的规定。
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A 90-1994 标准废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鸿翔、李跌伟、冯巧娣、陆聆泉。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